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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团山镇财政所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

时间:2024-03-20       作者:

团山镇财政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我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4325日起,对你单位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(调查)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,并提供有关资料(包括电子数据资料)和必要的工作条件

审计组组长:曾冰

审计组成员:赵雪(主审)王雪王宇飞

保  密  员:赵雪


附件:1.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.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

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320

附件1

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

举报电话:0710-3062010

附件2

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

一、审计范围内的会计报表、会计账簿(含电子版)、会计凭证;支付数据完全查询、指标综合查询

二、审计范围内纪检监察部门、审计部门、物价部门、财税部门等监督部门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,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

三、审计范围内的重大议事规则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会议纪要、经济合同等资料;

四、审计范围内预算执行情况;

五、本单位的基本情况(包含单位构成、基本职能、内部机构设置、人员构成、单位年终工作总结) ,与本单位在人、财、物方面关系较为密切的机关及企、事业单位情况

六、单位的内部控制等相关资

、资产构成及账面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;

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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