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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原襄阳高新区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

时间:2024-04-03       作者:

原襄阳高新区城乡建设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我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472日起,对原襄阳高新区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请予以配合,并提供有关资料(包括电子数据资料)和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审计组组长:何丹

审计组成员:付梦如(主审)肖文君张露云

保  密  员:付梦如

附件:1.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.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

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43

附件1

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

举报电话:0710-3062010

附件2

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

一、审计年度内单位的会计报表、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。

二、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。

三、单位概况:包括单位职能、机构设置(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)、人员结构。

、审计年度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、重大支出情况及其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

五、近期资产盘点资料;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;有无帐外债权债务。

六、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等资料。

七、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、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

八、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。

九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。

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进点三日内提交审计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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